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包括贵州省八大水系:长江流域乌江水系、赤水河和綦江水系、牛栏江和横江水系、沅江水系,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南盘江水系、红水河水系、柳江水系。规划包含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110座;小型水库115座,引提水和水系连通工程205处。
(3)规划任务:流域内干流河段开发任务的确定及总体规划、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山洪灾害防治、水力发电等以及流域水利管理。
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影响
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规划通过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可保障防洪安全,提高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供水、灌溉规划,可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满足供水要求,提高灌区经济、环境效益。通过水力发电规划,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减轻燃煤带来的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保障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用水,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可舒缓治理开发对生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影响。通过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可建立起高效的跨部门和跨地区协调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环境信息的联合监测和采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规划的实施也将改变流域内部分河段的水文情势;降低部分水体稀释扩散能力;减少部分耕地、林地;梯级规划的实施将产生河流生境改变和大坝阻隔,对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鱼类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三、减缓不利影响的主要措施
本规划环评从预防、最小减量化、修复补救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来降低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如下:对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保证废水达标排放;应强化区域农业环境管理,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水库营养程度的监视、监测工作;优化和调整移民安置方案,对移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高坝大库采取下泄低温水减缓措施;要求各水库下放生态环境用水缓解对下游水生生态不利影响;划定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等降低规划实施对鱼类的影响等。并且对规划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
四、初步评价结论
总体上,本流域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总体与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在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及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除部分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存在一定生态制约因素外,大多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预防或舒缓。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邮编:550002
联系人:韦曙光电话:0851-5584364
邮箱:68000390@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认为贵州省全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贵州省全流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3)您最关注哪些规划内容?
(4)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天内。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