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何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这里法律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其作用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可为各级政府决策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可为各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依据与支撑;三是通过定期公布水土保持监测结果,可以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动态,既可满足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满足其水土保持方面的业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