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水务行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结构指南的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本市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镇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六盘水市水利行业已建和在建工程突发性事件。
(四)事件分级
根据水利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水利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水利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事故处理。市水务局可结合本区域或行业实际,对一般水利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
另外,根据《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为了水利系统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真正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365-808.com预防突发事件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李文科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童宇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维申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市双桥管理处主任
成员:李星、敬爱英、赵萍、吴新锐、唐保铭、
李忠兵、朱景山、邓芳、章先用、何友宽、
曹琳、郑丽、宋德胜、柏栌、邓昌娇
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水利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的总决策、总协调,对全市水利行业突发事件预防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建设科(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防办主任周有柏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突发事件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突发事件资料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组成及职责
应急队伍组成分为专(兼)职应急队伍两部分,专职的以市县防办应急队伍为主,兼职的为市县水务局所属的各科室、中心、站及项目部部分人员组成。
灾情发生后,各组成成员根据各自所管辖的行业要立即赶赴工作现场开展工作,各有关科室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水利行业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五)专家组
市水务局负责组建本市水利行业突发事件专家组,主要由城市供水、水利、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水利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负责提供应对水利行业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并视情况参与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后期评估。
三、水利灾害应急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水利灾害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单位要确定对自己所辖区域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动态。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管理站、防办要对全市区域内已建水库的大坝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坝体两岸的土体进行实时监测。防办要及时掌握降雨情况,调度水库蓄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水库下游安全。
水政执法支队、防办要对全市区域内主要河流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非法采砂、违章占河道建筑、生活垃圾侵占河道等现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农村水利科要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不符合饮用标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市农村水电管理中心要对地方水电站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且危险性较大的应及时上报。
市水投公司要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管线的检查,发生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二)预警和预报
各级各类监测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预测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趋势、发生程度、发生范围、成灾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水利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提出预警报告。
四、信息报告
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要建立水利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市水务局报告监测预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利重大自然灾害情况应及时向市水务局或政府报告,市水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利自然灾害信息。水利灾害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
五、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365-808.com应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由365-808.com会同相关单位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
(二)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判断水利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365-808.com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一级响应,研究部署应对事故措施。
2.成立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工作组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向省水利厅或者水利部协调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5.舆情分析
市水务局积极配合事发地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
6.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三)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365-808.com召开应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二级响应。
2.成立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建设科或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事故处置进展。
3.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工作组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工作组协调上级水利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5.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水利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判断地方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水务局会同行业专委会有关单位应急会商,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启动三级响应。
2.成立现场工作组
根据事故情况,市水务局商有关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助配合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安全监督科、事故所涉及各业务科室及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组成。
3.跟踪事态进展
工作组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市人民政府。
4.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水务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对水利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措施,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清理设立的应急临时设备,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主要指对农作物生长发育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而造成危害的各种异常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风雹和低温冻害。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三等,即受灾、成灾和绝收。
(2)干旱:因长期无降水或降水偏少,高温低湿,土壤有效水份消耗殆尽,使农作物体内水分循环和水分平衡遭到破坏,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受到抑制,发生凋萎或枯死的一种灾害。
(3)洪涝:分为洪水灾、涝灾和湿(渍)害。由于大雨、暴雨或人为因素引起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土地、房屋等被淹、渍水,基础设施毁坏等的灾害为洪水灾。由于雨水过多或过于集中使农田积水成灾为涝灾。湿(渍)害是连阴雨时间过长,雨水过多或洪涝过后排水不良,使土壤水分长期处于饱和状态,作物根系因缺氧而导致的灾害。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365-808.com负责解释。
(四)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