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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08.com关于开展2018年汛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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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03/2018-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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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365-808.com关于开展2018年汛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 文号: 市水安监〔2018〕16号

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汛期即将来临,根据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近期全国、全省和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18年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市汛旱发〔2018〕2号)的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监管,确保汛期水利系统生产安全形势平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10在全市组织开展汛前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度汛措施,促进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确保安全度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是全市水利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对象分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和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两个层面。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本地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

    2.本地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

    3.本地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6.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本地行业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其它有关情况。

(二)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1.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

    2.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

    3.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6.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

7.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

8.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9.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含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10.本单位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其它有关情况。

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大纲》)。

四、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人员分组

六枝特区检查组组长:李文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余小华,吴新宇

联络员:余小华,电话:18008581192

盘州市检查组组长:童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朱景山,杨  敏

联络员:朱景山,电话:18008581195

水城县组组长:何维申(局党组成员、市双桥管理处主任)

成员:文长福,章先用

联络员:章先用,电话:13595898820

钟山区组组长:李  星(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何友宽,邓贵平

联络员:何友宽,电话:18008581198

注:钟山区检查范围含北部5乡镇

    每组的联络员,负责本组检查活动的对接、检查表格填写、检查总结撰写及有关资料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六、时间安排 

    本次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县、特区、区水务局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检查大纲》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完整的隐患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填写《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件3)。 

(二)市级抽查阶段(3月12日至4月15日)。市水务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特区、区水务局汛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辖区内水利设施和建设项目汛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各检查组要填写各类检查表格:在建工程填写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表(见附件4),建成的水库水电站填写水库水电站汛前安全检查责任卡(见附件5),针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填写水库汛前检查表(见附件6),4月15日前对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告省水利厅。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各检查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严格按照检查要求狠抓措施落实,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岗位和人员,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二)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各检查组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填写检查表(卡)并签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检查的项目及检查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提供县级 2018年汛前水利安全大检查工作汇报材料和县级检查隐患台账等资料;二是认真填写各类表(卡)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三是在4月20日前,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业主编写2018年度工程度汛方案并按照《贵州省防洪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报送有关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送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四)各检查组根据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工作开展情况、结合隐患台账等资料,确定抽查项目(单位),把存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不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等行为的单位或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要突出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险(病)情、遗留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各单位把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五)对存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的单位,要向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或要求停工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六)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及市水投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前、市局各检查组于4月15日前将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告(附统计表,见附件2、3)报送市水务局建设科汇总上报省水利厅。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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