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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808.com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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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03/2018-1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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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信息名称: 365-808.com关于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市水务通〔2018〕21号

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市预欠办通知,3月26日起国务院将组织对我省开展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准备,现对全市水利行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是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投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重视力度,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保障农民工权益,为水利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的氛围。

二、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迎检工作

(一)落实企业责任

3月26日前,六盘水市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水利项目施工企业(含总承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实现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水利工程项目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3月26日前,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投公司要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利项目施工企业(含总承包单位)及时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将所有水利项目全部纳入省实名制大数据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水利项目施工企业(含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3月26日前,所有政府性投资的水利项目必须全部实现实名制管理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落实工资代发事宜、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农民工必须与水利项目施工企业(含总承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在项目建设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真抓实干,切实加强考核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一)3月26日前,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投公司要按照如下清单收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印证材料:

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含农民工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大数据系统应用情况等基本要素。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缴存凭据、银行保函或分级缴纳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及说明材料。

3.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情况;含开户许可、三方协议、代发协议等。

4.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记录台账;工资发放应与合同签订相对应。

5.银行代发工资凭证;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必须有委托代发企业和银行凭证。

6.存在劳务分包的项目必须有分包企业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协议;应提供委托函、委托协议和委托书等。

7.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

8.迎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宣传

(二)撰写本单位(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汇报材料。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投公司要对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汇报材料。

(三)2018年3月26日上午12点前,市双桥供水工程管理处、各县(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投公司必须将汇报材料和印证资料(按项目单列装订成册)送市水务局建设科,逾期不报送者视为未开展此项工作,因此造成我省及我市考核扣分的,后果自负。

市水务通〔2018〕21号附件1贵州省2017年在建骨干水源工程项目清单.xls

市水务通〔2018〕21号附件2贵州省2017年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清单(政府投资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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